“取消公摊的技术法规”引发热议 背后是真实的民意 原文摘自:互聯網 更新日期:2019-02-25 一则“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消息,引起刷屏式的点赞。在不少人眼里,这就是要取消“公摊面积”了。 毫无征兆,突然就要取消“公摊面积”了,怎么说,这消息都来得有点突兀,让人欣喜得有点接受不了。事实真是这样吗? 细看这则消息的来源,是挂在住建部官网上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该《规范》内容众多,“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过是其中的一条。舆论单把这条放大出来,是因为在取消“公摊面积”已被呼吁多年的背景下,这条最受关注。 关注归关注,若要把其解释为取消“公摊面积”,恐怕是一厢情愿的“误读”。这个征求意见稿,征求的是对一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与公众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的关系。 至于商品住房的购买、保有过程中,都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各负其责,它们明确该管的内容,不可能让本不该管的《住宅项目规范》来说了算。比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这就意味着,该“公摊”的还要“公摊”。 这种“误读”,看起来有点尴尬。但尴尬的背后,却凸显着焦虑的民意,一份并不起眼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范,就被寄予取消“公摊面积”的厚望,也可见民意对“公摊面积”有多大的意见。“取消公摊”,呼吁了多年,包括去年《人民日报》、新华社双双发声,都没有多大动静。有点风吹草动,满怀期待的公众病自以为是的“误读”,也可以理解了。 100平方米的房子,30平方米的公摊,甚至还频频爆出诸如山东高密52%的“最牛公摊”,让百姓情何以堪。公摊面积究竟怎么算,由于个体是信息和权利的双重弱势,基本属于逆来顺受被告知的地位。公摊多少,开发商说了算;公摊具体包括哪些地方,没人会告诉你。这么多年来,人人都知道是个坑,但无能为力,哭着泪着也要被坑。 虽然从房价的角度来说,用什么面积来计算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潜在的费用却非常大。比如,北方的供暖费,就是按照房子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但实际上大家真正能使用暖气的面积也只有使用面积,但没办法,你还得为“公摊面积”掏暖气费;再比如上海等城市试点的房产税,也是按建筑面积收,将来国家全面征收时,业主都要为不属于自己的“公摊”交税;物业费也是如此。 缺乏统一的标准、管理混乱、信息不对称……“公摊面积”存在的诸多问题,正如新华社所炮轰的那样,侵蚀了消费者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这种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理应被清除。尤其是在房改已经21年,且正迎来新的住房改革制度的时候。 所以,关于取消公摊可能出现了公众的“误读”,但相关部门应该正解出“误读”背后的民意,拿出魄力进行改革,积极作为,让公众有一种踏实的获得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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