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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明确境外投资房地产受限

原文摘自:互聯網    更新日期:2018-02-13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了2018年版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均在受限行业目录。据悉,该目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昨天,国家发改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发布了《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此次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包括四大类: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另外还包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中,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也是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这项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其中提到对企业境外投资(包括境内企业控制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采取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即便对于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投资主体也应向发改委予以告知,无需备案;3亿美元以下无需备案、无需告知。办法也明确,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威胁中国国家利益和安全,不得违反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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