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上海城市群调控一览:原来这些城市都限购了! 原文摘自:互聯網 更新日期:2017-08-23 一线城市限购越发严苛,周边城市房产政策也纷纷收紧。截止到5月4日上海发布新政以来,环上海地区共有16城提高购房门槛。各地调控政策究竟是怎样的?你的家乡是否也涵盖其中呢?赶紧随小编看一看吧。 环上海城市群调控一览 上海 首套房首付比例35% 市住建委公布,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新开盘商品住房须由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公开销售 2017年5月4日,市住建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炒卖房号,开发企业员工自购本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的应当予以申报,购房名单纳入区房管部门全程监管。《通知》同时明确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 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贷款首付低30% 3月31日,江苏银监局发布明确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中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40%。 无锡:商品住房价格备案1年内不得调高 4月29日,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决定即日起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商品房价格备案后1年内不得调高。 扬州:土拍限价摇号、产权未满2年禁上市 4月10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出台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的通知。其中,当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启东: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月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称,自4月2日试行起,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一手房的,从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二手房的,从产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南京:主城区户籍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镇江:本地人在市区购买首套房补贴取消 在继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后,5月2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停止执行2016年出台的《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中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停止执行的具体政策为: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执行。 而镇江市辖下句容市限购也进一步升级,规定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非句容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将进一步加大对当地困难家庭的补贴力度。 目前镇江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南通: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低首付升至4成 3月30日,南通市发布关于调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的意见,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 常州: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提至50% 4月8日晚间,常州出台楼市新政,再次将调控政策升级,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从30%提高至50%。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才可上市交易;新政4月9日起开始执行。 而在3月28日,常州刚对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从20%提高至30%。 浙江 杭州限购升级: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首付比例不低60% 3月29日起,同步调整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性住房信贷政策,在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政策方面,一是明确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增设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三是增设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而在3月2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宁波:三类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域再购房 4月23日晚,宁波市政府连夜发布重磅消息:从明天4月24日起,我市将施行区域限购限贷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宁波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海宁:外地户籍限购一套 4月17日晚,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海宁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继嘉善、平湖之后,海宁自2017年4月18日零时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进一步规定:在本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嘉善: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县 二手房纳入 3月13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进一步调整限购政策》的通知,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12月21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购实施范围。 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嘉兴:外地人首套首付不低于50% 3月21日,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官网发布购房信贷新政,这意味着嘉兴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自3月22日零时起再次升级。嘉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嘉兴平湖:外地户籍限购一套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17日发布《关于平湖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7年4月1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暂停向在平湖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是继嘉善后,平湖成为嘉兴第二个房产限购的县(市、区)。 丽水: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付比例提至30% 3月28日上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规定4月1日起,丽水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将由20%调整为30%,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也相应降低10万元;全市缴存职工对危旧住宅房屋综合治理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宁波:出台二手房交易监管新政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验制度,全面建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建立房屋成交价格和租金定期发布制度,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完善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范经纪机构代办、金融、涉税服务,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其他城市已有的限购政策: 昆山:非苏州户籍多只能买两套 首付3成 2016年9月28日,昆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十七条内容,其中非苏州市户籍购买二套房受限以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30%。 苏州:外地人取消2套购买资格 10月3日,苏州正式出台文件,限购再升级,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无锡:外地户籍家庭已有房的禁购新房 2016年10月3日,江苏无锡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即日起,无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无锡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该《意见》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规定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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